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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前退休核准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4-03-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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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干部提前退休核准

审批条件: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788条规定,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①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②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③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⑵《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4条,核准条件为:

  ①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②  因公致残,且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审核程序: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到工资福利科,符合条件的,即办。

主要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427颁布,200611施行)第8788条;

  ⑵《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78524颁布并施行)第4条。

提交材料:⑴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⑵提前退休审核表一式三份;

  ⑶劳动能力鉴证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工作能力的证明;

  ⑷公务员的需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确认公务员身份。

完成时限:材料齐备的,即办。

承办科室:工资福利科

受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同济西路71号楼508

传真电话:0757-833348448332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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