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定居离职待遇核准
审批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准赴国外、港澳台定居并经批准离职。
审核程序: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到工资福利科,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主要依据:《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1983年1月25日颁布并施行)第6条。
提交材料:⑴个人申请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意离职的函件;
⑵护照及移民(定居)签证复印件;
⑶最后一次调资审核表复印件;
⑷离职费审核表一式二份。
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工资福利科
受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同济西路7号1号楼508
传真电话:0757-83334844、8332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