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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定居离职待遇核准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4-03-0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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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定居离职待遇核准

审批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准赴国外、港澳台定居并经批准离职。

审核程序: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到工资福利科,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主要依据:《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1983125颁布并施行)第6条。

提交材料:⑴个人申请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意离职的函件

  ⑵护照及移民(定居)签证复印件;

  ⑶最后一次调资审核表复印件;

  ⑷离职费审核表一式二份。

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工资福利科

受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同济西路71号楼508

传真电话:0757-833348448332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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