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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困难补助审核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4-03-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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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困难补助审核

审批条件: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死亡及困难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⑴单位通过“数字人事系统”网上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困难补助业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⑵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材料在“数字人事系统”审核确认该项业务;

  ⑶审核结果通过“数字人事系统”告知单位,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到工资福利科,符合条件的,即办。

主要依据:⑴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20111115颁布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2008618颁布并施行)第一条;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8129号,200857颁布并施行)总述;

          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佛人薪〔1999054号)。

提交材料:⑴抚恤金、丧葬费审批须提供的材料:

   ① 《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死亡证明;

  ⑵遗属困难补助审批须提供的材料:

   ①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  死亡证明;

   ③  配偶或父母丧失经济来源的证明;补助子女的,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

   ④  遗属户籍证明,非市直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证明。

完成时限:材料齐备的,即办。

承办科室:工资福利科

受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同济西路71号楼508

传真电话:0757-833348448332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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