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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创业培训政策指引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5-03-1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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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业培训概念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目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专指原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组织实施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SIYB)培训课程。依据培训层次的不同,可以分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IYB)及“扩大你的企业”(以下简称EYB)四个层次的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创业培训工作管理

  (一)创业培训对象

  创业培训对象为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毕业学年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二)创业培训实施部门

  创业培训由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愿意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向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报名参加培训。

  (三)创业培训管理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本地创业培训工作。佛山市一级管理部门为佛山市职业训练中心,联系电话: 83837418。

  三、佛山市创业培训相关扶持政策

  (一)申领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考核合格(获得SYB以上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后的学员,可向批准开班人社部门申报相关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申报资料包括:

  1.《佛山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佛山市创业培训合格学员信息表》

  3.被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文件或证明

  4.批准开班和考试的批复意见

  5.学员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二)申领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服务,学员经后续扶持并在培训后1年内成功创业(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可按一次性每人300元的标准,向批准开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申请材料应附: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文件或证明、创业培训学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创业培训学员居民身份证、培训合格证书、学员成功创业的佐证材料、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创业项目书、风险评估报告、开业指导证明、金融机构融资凭证等)、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明细表、定点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四、佛山市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 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北路12号 86220975,86232850

  佛山市现代商贸技工学校 南海区桂城夏西工业一路 86766788

  高明区光明职业培训学校 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59号 88889088,88885788

  博思管理技术交流培训中心 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118号 22111231

  广东顺德创业培训学院 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232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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