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二)创业培训方面
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三)创业服务方面
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高校经济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将相关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材料递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地点:佛山市职业训练中心,联系电话:83837418)。申请资料包括基本材料和佐证材料各一式两份。其中基本材料包括:
1.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告书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3.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4.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5.机构2名以上专职教师证书复印件及其社保记录
6.机构5名以上创业培训服务专家相关证书复印件。
办理依据:
佐证材料主要指按照《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09]1号)的附件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标准表》的要求,提供所从事工作的佐证材料,重点要提供三期完整的创业培训班台账等材料。
(二)初审
佛山市职业训练中心接到培训机构的申请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筛选,组织相关人员对其申报情况进行考察,淘汰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名单,并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审。各培训机构向佛山市职业训练中心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10日和11月10日。
(三)复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复审办理时间),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参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对各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复审。复审组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打分,并签署姓名和意见。
(四)公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机构复审最终得分以及我省的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并在省厅网站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发文公布。
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
被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重点依照《www.57365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4〕19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分别填写《广东省创业培训进展情况表》和《广东省各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情况表》,向佛山市职业训练中心报送本季度的培训情况。每年12月5日前上报本机构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创业培训计划。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撤消其资格:1.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的;2.未按创业培训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提供后续服务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4.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