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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创业培训讲师工作指南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5-02-1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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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业培训讲师概念 

  创业培训师资分为创业培训培训师和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培训讲师(简称“讲师”),是指参加创业培训讲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1)项目推介和市场开发以及选择培训学员;(2)培训需求分析;(3)开展培训教学活动;(4)开展培训后续支持服务;(5)监督评估。

  二、申请认定创业培训讲师的基本条件及依据

  (一)参加选评讲师必须是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举办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成绩合格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后一年内,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

  (三)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2.4分以上(满分3分);

  (四)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三、讲师选评程序

  (一)申请

  申请认定创业培训讲师的人员应将相关认定的材料递交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地点:佛山市职业训练中心,联系电话:83837418)。申请资料包括:

  1.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

  2.《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

  4.提供一年内从事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经历的佐证材料,如:创业培训班课程表,创业培训班活动报告,创业培训班期末评估评分表,创业培训班后续服务活动报告等佐证材料。

  (二)初审

  佛山市职业训练中心接到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讲师申请材料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审,推荐达到选评标准的讲师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复审。各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讲师向佛山市职业训练中心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10日和11月10日。

  (三)复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复审办理时间)分别组织专家对递交的创业培训讲师资料进行复审。

  (四)公布

  复审后的最终确定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发文公布。

  (五)发证

  创业培训讲师认定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签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附件1:申请认定创业培训讲师流程.doc

附件2: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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