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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57365关于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问题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3-07-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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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人社〔2013〕19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

  为解决近年来定医疗机构级别晋升后,对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制度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中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级别,仍维持晋升前的等级(详见附件)。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级别核定待遇。

  二、除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外的三级医院,仍可继续成为承办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佛山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等级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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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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