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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7-05-0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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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57365关于印发

《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海、高明区人才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2016〕39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本《细则》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         

www.57365        

                           2017313日 

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20163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登记注册地在佛山市(含五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佛山市纳税并符合佛山重点产业扶持方向的企业。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具体包括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金属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3D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领域。其中金融服务业人才扶持政策由市金融局另行制定。以上领域之外的企业不属于《办法》适用范围。

第四条  《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从201611日起从佛山市外(含国外)柔性或全职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本地生源到市外(含国外)学习毕业后回佛山工作的大学生、在本地范围的高校毕业并留在佛山工作的大学生。其中,AB类人才可以柔性或全职引进;C类人才必须全职引进。

    

第二章   人才认定和评定程序

    第五条  申请重点产业人才认定或评定,由用人单位直接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正式环境网址:https://ggfw.fshrss.gov.cn)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中申请人才认定或评定时,除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完整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资料复印件。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A、B类人才认定,需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需明确税前工资薪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近5年获得重要奖项、近5年担任过重要职务和其他任一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或任职证明、个人工资薪金发放单或薪酬证明、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单或纳税大户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C类人才认定,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和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岗位和专业要求的全日制硕士、本科生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才,还需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全日制硕士、本科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才还需提供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对现行标准难以界定或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申请A、B、C类人才评定时,除需提供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外,还需提供能体现个人工作业绩和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引进C类人才所要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不需单位另外提供,系统将自动进行校验。

    第七条  单位提交完整资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在的区人才工作部门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应用平台”(正式环境网址: http://19.128.96.112/)系统中进行初审。

     (一)申请认定类人才,经区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进入社会公示环节,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终确定认定名单,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于相当水平的国外院士和专家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无法认定的情况,可以组织专家咨询确定。

    (二)申请评定类人才,经区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终确定评定名单,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后一年内应当申请认定或评定(2016年引进的除外),逾期将不再办理。

第九条  区人才工作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完成本季度人才认定的初审,网上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公示通过后,每季度公布一次认定名单。同时将A、B类人才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和卫生计生局。

第三章  人才待遇申请及发放  

第十条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经认定或评定为A、B类后,单位可为其申请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待业补贴、医疗保健、研修资助等相关待遇。其中,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医疗保健由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经认定或评定为C类后,单位可为其申请租房补贴。

A、B类人才在我市发起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的,会议举办单位可获得学术会议资助,所需经费由人才所服务的企业所在区财政承担;涉及多个区的,由会议举办地所在区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  单位申请相关待遇,直接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申报。在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填写好申请年度、待遇类型、开户名、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并上传以下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配偶待业补贴的,需上传配偶就业失业登记证件或其他待业证明材料;

(二)申请学术会议资助的,需上传会议方案(方案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参会嘉宾、日程安排等内容)和参会人员签到表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研修资助的,需上传研修机构出具的学习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单位提交资料完整,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租房补贴、配偶待业补贴、学术会议资助和研修资助的,由区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后直接发放到申报账户;申请安家补贴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直接发放。

第十三条  经认定、评定的人才在待遇申请期间,如离开我市企业到外市工作的,待遇自动取消。

第四章  引才激励

第十四条  《办法》中第八章“引才激励”的对象为在佛山市内、外合法注册的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专业协会。

    第十五条  引才机构引进A、B类人才,可获得相关资助。引才机构申请资助前,该人才应当已通过认定或评定。 

    第十六条  引才机构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和资助申请,完整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双方协议等引才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放资助。

第五章 资格复核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3年以上。用人单位在人才认定或评定满一年后两个月内必须申请第一次资格复核,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第二次资格复核时间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申请资格复核,需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第十九条  单位提交资料完整,网上申报成功后,经区和市两级复核后确认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为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市、区要分别成立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其它职能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产业人才引进培

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追缴所得外,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有关重点产业人才方面的任何补助,个人五年内不得在本市内申请重点产业人才的任何补助;正在享受的重点产业人才补助自动取消;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具体负责审核的人才工作部门要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必要时可到企业实地核实,其中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的C类人才,需要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实际岗位相符合;凡发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骗取补助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区要抓紧时间对现行人才政策进行梳理,做好与《办法》的对接工作;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或简化审核标准,制申报指南,切实贯彻落实好《办法》。对于区已有的扶持项目,可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7月18日,由www.57365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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