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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组织推行全市企业年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协助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生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以下简称:同济大院)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化、档案、财务、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力资源户头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指导和参与制定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分办文件、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简报和每周工作汇总预告等工作。

  (二)人事科(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人事年度计划和统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工作。

  (三)信访科(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局信访、接访工作;协调、督办本局信访事务;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调查、协调、处理上级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协调、指导本局各科室和各区开展信访工作。

  (四)法制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协调全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地址:同济大院)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指导各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六)培训就业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组织实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管理;负责职业技能的综合管理;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的管理工作,管理承办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培训施教机构;负责组织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内或国(境)外培训。

  (七)劳动关系科(地址:同济大院)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本市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中央驻禅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市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做好名工成本核算管理;承担企业相关名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同济大院)

    组织拟订人事争议处理的工作制度和仲裁规则;指导和协调各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具体办理市直单位和和国家、省驻禅城区单位等的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工作;负责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公务员管理科(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全市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负责公务员科级干部选拔工作方案的审核及任职资格审核;负责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登记、辞职、辞退工作;承办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职务任免手续;负责政府雇用人员政策的制定和招聘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全市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管理承办市级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合同鉴证;负责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核准,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工作,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咨询及人员身份认定。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原大福路)14号市府大院9号楼,以下简称:市府大院

   负责指导实施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指导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和确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审核和申报,以及核准中、初级评审结果和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承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鉴证;负责专业人才库和评委会的建库工作;承办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职数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

  (十二)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挂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服务办公室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负责外国人才智力引进和高级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才、留学人才和高级专家资格审核和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缓退休的核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助费核发,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项目的审批;承办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日常工作。

  (十三)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原大福路)14号市府大院9号楼,以下简称:市府大院)

  负责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下达市直各单位和各区的安置任务,并检查督促做好定职定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待遇规定;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计划与考核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原大福路)14号市府大院9号楼,以下简称:市府大院

  负责审核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人员和工资总额增长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信息的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监察对象的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核奖金的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府对区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相关事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表彰奖励对象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审批和监督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纪律、惩戒相关工作;承办事业单位非监察对象行政开除处分、科级干部的撤职处分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地址:同济大院)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调资升级、调动、职务变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核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核定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认参加工作时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退休、退职相关手续以及出国定居离职费的审核;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六)养老和失业保险科(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拟订城镇企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政策性提前退休及地方性职级补贴的审批工作;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做好全市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基金收支项目、基金支出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调控、失业预警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科(挂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缴费及待遇;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参保人群就医管理相关政策;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和市直公务员住院补助有关实施细则;对全市公费医疗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副厅以上领导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公费医疗记帐处方的审核;编制市直公费医疗季报、年报;负责市直在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及其家属统筹医疗人员的待遇核算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十八)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地址:同济大院)

  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依法实施;组织实施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和指导区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九)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地址:同济大院)

  组织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监督、指导各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同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置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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