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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7-09-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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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佛发〔199912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增创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的新优势,全面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树立“知识经济”的新观念,创新对建设人才队伍的认识

1、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知识及其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为主导的时代正在来临。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知识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基础。树立“知识经济”的观念,大力建设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加速对高新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已成为我市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迫切需要。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把人才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之一。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对人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3、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要为促进我市重点行业、优势企业上水平,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和引进各类中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4、企业要树立和强化作为技术开发主体的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地加大对技术改造和开发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探索和完善分配机制,以“公司加科研机构加生产基地”的形式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事业单位要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力调整人才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聚集的优势,加大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力度。

二、创新分配机制和人才引进的方式,增创吸引人才新优势

5、建立利益共同的激励机制。一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拥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作价入股。二是支持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给予股份或资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三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报酬,可以根据其所任职务和专业水平,从优确定。四是支持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承包。

6、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本市受聘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取得博士学位和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调入本市受聘,给予3年生活津贴: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调入的,每人每月津贴1000元;在国内完成博士后研究调入的,每人每月津贴1200元;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调入的,每人每月津贴1500元;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调入的,每人每月津贴2000元。属特殊需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给予3年生活津贴,每人每月津贴1000元。以上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负责。

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专家称号者,除享受正常的待遇外,再给予3年的工资外津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每人每月津贴500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每人每月津贴300元。以上津贴所需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各级财政负责。

发给因特殊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费,每人(户)5万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负责。

7、开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事业单位接收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编制、增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接收单位可向人事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增编、增人、增资、增职数报批手续。上述人员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安排就业。配偶是农村户口的经批准可办理“农转非”,子女可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一优先安排。凡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以及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才,被市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并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公安部门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给予办理其本人及随迁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入户手续并免收市政增容费。

8、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要用好博士后科技发展基金,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投入,完善科研条件,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大胆探索在不同体制、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对出站留佛山工作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要尽可能安排他们担任相当于单位副职的技术管理职务并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9、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引进人才。在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佛山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建立“孵化器”。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制定优惠的税费减免政策。通过创造出一个局部优化、适合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环境,吸引国内外人才来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带动本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10、实行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特聘工作证》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适用于外地来本地工作但暂不迁入户口、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和中高级人才。特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同类人才的待遇,主要包括: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在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特聘期内在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11、加大引进智力的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为佛山经济建设服务。聘请国内外在职或退休高层次科技人才担任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单位和项目的高级职务;在高新技术或新型学科领域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项目。

三、实施人才工程,增创培养人才新优势

12、制定实施人才工程。根据《佛山市“九五”及2010年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制定实施佛山市人才工程,在我市建立起一支科技水平高、学科结构合理、年龄梯次科学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综合优势,保障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13、认真抓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三支队伍的培训。要着眼于实用性和先进性,适当组织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对口部门和单位进行培训,同时,充分发挥我市经济发达、信息网络良好的优势,开展远程教育。

14、鼓励人才进行多形式交流。鼓励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人员到高新技术企业兼职,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促进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核心、以企业为基地,以合同为纽带,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人才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人事部门要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职称评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可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津贴,可获得国家科研经费资助。人事部门要及时、公正地解决人才流动中的争议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改善科研环境,增创发挥人才作用新优势

15、增加对科技和人才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科技和人才的投入。企业应当突出作为技术开发、应用、转化的投资主体地位,自觉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技术开发,重点建设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支持企业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基金或机构进行智力成果引进、科研成果开发。企业研究开发(包括委托开发)支出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 至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工作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

16、实行竞争机制。凡重大科研、生产项目、攻关项目和基金项目等,应实行项目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竞争,让优秀的科技人才领衔承担重要项目,使他们在科研、生产第一线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对于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者,所在单位要赋予他们自己选择参与课题人选的权利,并根据需要配备助手。如确需跨部门、地区选调助手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帮助办理调动手续。

17、改善科研条件。加强对科研硬件的建设,使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实验室(基地)、仪器设备配套并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调控综合性实验室(基地)和重大仪器设备布局,以利于突出整体功能和发挥区域优势,并加强协调和统一管理,实行向社会开放,以提高设备仪器的利用率,方便科技人员研制开发新产品。以市图书馆为依托,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图书馆联网,实现方便、快捷、全面的科技情报资料查询,高层次人才由市统一发放图书借阅证。各单位可为高层次科技人才配备必要的通讯和交通工具。

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对人才工作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增创新优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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