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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科(仲裁院)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6-01-2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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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本市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中央驻禅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市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做好人工成本核算管理;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负责人:程小峰
  办公电话:(0757)83363166
    电子邮箱:
chengxfrsj@fsrsj.gov.cn
 
 
仲裁院:   

   组织拟订人事争议处理的工作制度和仲裁规则;指导和协调各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具体办理市直单位和和国家、省驻禅城区单位等的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工作;负责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梅

   联系电话:83327709。

    电子邮箱:liumei@fs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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