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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7-12-1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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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府〔2017〕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现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完善积极就业政策,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

  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综合评价机制,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相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全面巩固就业主战场。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项目对接,根据投资项目建成后的岗位需求,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以及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权益的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配套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风险防控,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和指标体系,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增强就业形势研判科学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法制局、统计局,市地税局、国税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实施就业服务新举措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受理向基层延伸。2018年年底前完成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推进“互联网+就业”,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拓宽就业创业服务通道。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市场供求关系监控和服务机构监管。加快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借力佛山人才网和市、区、镇行政服务资源,提升“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客文化,加快“佛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总部基地建设。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评选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以“1+5”模式建设市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群,落实各项奖补支持政策,集合多方创业资源,扶持初创者、初创企业、初创团队以及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人员等群体的优秀创业团队发展。大力支持配合省“众创杯”“创客广东”以及市级创业大赛等创业创新大赛系列活动,并积极开展深化“中国青创板”建设配套活动。定期举办佛山大众创业交流会,定期向社会征集、遴选和展示、推介优秀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资助资金,推广高精尖的创业成果,宣传政府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全社会创造力,提升创业参与率。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落实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切实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政府部门间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形成支持企业发展的政务服务和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团市委,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三、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进一步推动各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力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以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的“五大行动”为抓手,支持灵活就业和网络创业,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引领毕业生从基层成长。加强财政资金保障,落实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按规定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或奖补所需经费从省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实施“展翅计划”,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体系,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就业创业平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校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同时整合建设全市统一的人社线上服务平台,加强留学人员信息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市委)

  四、实施特定群体就业帮扶,确保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对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按其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引导其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或自主择业。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行动,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和“扶贫工作坊”,按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建立技能精准扶贫对接机制,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校专项帮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强化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难人员工作。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按照年度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招用计划,按不低于招用计划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信息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用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力度,确保安置和再就业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技能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扶贫办)

  五、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育工匠式技能人才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以中高职衔接为重点,以技师学院和高职院同一平台招生为突破口,扩大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和现代学徒制等范围,打通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双向通道。推行校企双制办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定制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参照高职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制度,所需资金从省市相关专项经费列支。深入落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产业和群体。建设佛山市技能晋升“互联网+”平台,实现技能晋升一网式服务。鼓励扶持企业、行业组织创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出台本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全市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数据,制定完善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失业预警应急预案,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有效推动全市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监察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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