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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倒闭企业劳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
发表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10-11-0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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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因企业倒闭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提高我局对此类事件的处置水平,规范处置行为,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倒闭企业劳资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的界定

  (一)群体性劳资矛盾纠纷事件

  劳资矛盾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保障权益纠纷引发职工30人以上集体上访、罢工、静坐及堵塞交通等对正常生产或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以下简称“劳资事件”)。

  劳资事件按程度的不同,分为重大事件、紧急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参与人数在30人至100人的为重大事件,参与人数在101人至300人的为紧急重大事件,参与人数在301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二)非群体性劳资矛盾事件

  因维护劳动保障权益而引发个别劳动者跳楼、爬塔吊、自焚、放火、劫持人质等过激行为事件。此类事件属重大事件。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劳资矛盾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积极、主动、稳妥做好倒闭企业职工稳定工作。并按照 “区别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提高公众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深入细致做好缓和、疏导、化解工作,妥善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是劳资矛盾事件工作管理和处置的首要责任。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事件的预防、监测作为管理的中心环节,着重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通过劳动监察手段,切实做好劳资矛盾事件的预防和排查工作,配合和协调相关部门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安排职工再就业,妥善处理因企业倒闭引发的各项问题,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安定稳定大局。

  (二)依靠党委政府,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处置

  处置劳资矛盾事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发生劳资矛盾事件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迅速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处置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妥善、高效开展处置工作。

  (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果断处置

  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处置工作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认真对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参与处置的劳动监察员,重点要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及劝说缓和矛盾的工作,严禁与劳动者发生争论,避免矛盾激化。对于各类劳资事件,都要及时提请党委政府,要求公安机关派出警力维持秩序,必要时依法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将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快速处理结案

  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对通过协调一时不能解决的事件,依法通过特别仲裁或行政处理手段快速作出处理,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四、劳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构及其职责

  (一)机构设置

  局设立因企业倒闭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征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冯七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劳动监察法制科、监察大队、劳动关系工资科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处置工作办公室,成员劳动监察大队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信息搜集组、事件处理组,由各劳动监察大队成员组成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建立劳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制定劳资事件处理预案;

  2、向总负责人报告事件情况,并根据劳资事件上报的情况,决定以市劳动保障局名义发出有关紧急处置劳资事件的通知;

  3、统一组织、调动和协调好各区应急小组成员力量,并根据佛山市委、市政府《佛山市预防和处置劳资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工作方案》的要求,协助通知各有关部门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控制局势,在总体上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各工作组的职责

  1、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各个工作组的指挥协调工作;向领导小组综合上报事件和处置情况;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信息搜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搜集情况和提供预警信息。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在日常排查、工资监控、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获悉情况。在工作中搜集到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及当地政府。

  3、事件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向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职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并要求职工选出代表与工作组对话,做好疏导劝解工作,以促使职工接受合理意见,迅速解决问题。同时,通过对引发劳资事件的问题及时进行调解、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通过劳动仲裁及时做出处理,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拒绝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仲裁裁决或企业经营者逃匿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引导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移交法院处理则由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事件的处置状况随时向副组长汇报。

  五、劳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一)预防机制

  领导小组应综合研究建立倒闭企业劳资事件的预防机制,不断完善排查、工资监控等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劳资事件的发生。同时,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或投诉。切实做好以下四种问题企业的预防和排查工作:1、存在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2、企业关闭、停产、兼并、转制、重组过程中劳动者劳动关系问题正在处理中的;3、经常被劳动者投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的;4、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处置步骤

  1、企业倒闭后,由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调动,要求到位的各劳动保障所应急小组成员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事件发生后,应加紧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核准有关情况。对因拖欠工资、加班问题引起的社会不稳定事件,要迅速查清涉及员工人数、拖欠时间和拖欠具体金额;对因社会保险问题引发事件的,必须核查清楚涉及员工人数、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个人要求退保等情况,要有具体明细,做到心中有数,处理有据。

  3、通过协商调解,促使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派代表进行协商对话,同时通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教育疏导,对到政府机关上访及堵塞交通的劳资事件,劝导职工返回原单位处理,使事件得以平息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向职工讲清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4、对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事件,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迅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处理。对因劳动争议问题引发的劳资事件,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依法、及时审理。

  5、发现事件可能诱发暴力破坏活动、出现转移资金及财产或企业经营者逃匿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时,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应立即向市处置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报告,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个别无理取闹、威胁执法人员或违反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6、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劳资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以及因处理不当或瞒报、漏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预案在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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