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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如何计算?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3-12-3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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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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