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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是否有出台参加技能培训班方面的优惠政策?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4-01-0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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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

  (2)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

  (3)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本市城镇男性45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②本市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记失业人员;③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④本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⑤本市农村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⑥本市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⑦本市失去土地的农民。

  以上三类人员,按规定可以享受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具体条件及安排,可以到所在区的人社部门咨询。

  政策依据:(1)《印发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06号);

  (2)《佛山市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的实施意见》(佛府[2004]95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0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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