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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时间:2014-01-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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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佛府〔2012〕101号)要求,自2012年11月23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受理有关的审批事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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